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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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 纪委职责范围:
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2、 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
4、 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 查处党内违纪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涉案党员的纪律处分。
6、 经常展开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教育。
7、 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 承办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的工作任务。


★ 监察处职责范围是:
1、按照上级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制定学校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校办产业各经济实体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
4、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奉公的宣传教育。
6、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7、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起草有关公文,并做好文书的立卷归档工作。
8、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在法规制定、信息交流、案件查处等工作上建立协调关系,做到相互支持,积极配合。
9、实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廉政建设。
10、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 审计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各单位及其主要经济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
规、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办学效益进行审计。
五、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
六、对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及大型资产的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
八、对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九、对各类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经营状况和效益进行审计。
十、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有关经济活动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
十二、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十三、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